2009-05-26 來源:gzhgz.com | 貴州招警好工作
第三節(jié)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黨的領導、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三者有機結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黨委領導的根本原則和群眾路線在新形勢下的新發(fā)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公安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廣泛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種手段,預防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預防和處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違法犯罪人員,逐步限制、消除產生違法犯罪的土壤和條件,建立良好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保護人民安居樂業(yè),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的要點:第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力量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第二,綜合治理的實施力量是綜合性的。既要發(fā)揮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國家安全等專門機關的骨干作用、職能作用,更要發(fā)揮各部門、各系統(tǒng)、各社會團體、各群眾組織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作用;第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綜合性的;第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也是綜合性的。既要使已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又要防范一切可能的治安危害的發(fā)生。同時力求減少產生犯罪的社會條件,帶動社會的改造,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秩序、帶來經濟效益等多方面產生積極的影響。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
(一)打擊
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huán)節(jié),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fā)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為此,必須長期堅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采取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政策,必要時在全國范圍[!--RandomWord.3--]或較大區(qū)域內開展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集中統(tǒng)一的打擊行動。這一行動,多數(shù)情況下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從當?shù)厣鐣伟睬闆r出發(fā),主動地和有節(jié)奏、有準備、有重點地開展集中打擊或專項斗爭。
(二)防范
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應對廣大社會成員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fā)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范意識。要在社會各個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強預防設施的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要建立預警制度,通過治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提高對治安危害的預見性,加強超前控制。
(三)教育
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zhàn)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多層次的。一是全社會普遍進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紀律教育等。二是為防范治安危害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三是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zhí)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教養(yǎng)及執(zhí)行治安處罰以后的人員的幫教工作,使他們記取教訓,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有廣泛群眾性的思想工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發(fā)動各個部門,特別是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健康的、進步的思想占領思想陣地,并且加強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細,促進消極的、破壞的因素轉化為積極的、健康的因素。

(六)改造
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jiān)獄和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三、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作用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全黨全社會的任務,作為負責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公安機關,負有特殊的責任,對于推進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起著重要的作用。為此,公安機關首先要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助手。公安機關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敵情社情,探討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并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匯報綜合治理的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并協(xié)助黨委和政府推動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同時,公安機關要在有關部門協(xié)作配合和廣大群眾的支持下,積極完成以下任務:
(一)充分發(fā)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是打擊的重點和關鍵,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記“重拳”。有了這個“嚴打”的重拳,才能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才能震懾、分化犯罪分子,使具有一般或輕微違法犯罪的人懸崖勒馬,棄暗投明,從犯罪泥坑里掙脫出來,才能鼓舞群眾斗志,扶植社會正氣,使人民群眾挺起腰板來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二)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
堅持“嚴打”要與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搞好安全防范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地搞好專項治理和重點整頓,通過有力的基礎工作建設,掌握敵情、社情信息,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各種治安保衛(wèi)力量,推廣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多層次的群防群治網(wǎng)絡和社會治安控制體系,增強全社會的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打擊與防范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的兩手,二者互相補充,互相兼容。
(三)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各項工作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密各項治安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各項行政管理措施,把治安管理同各項經濟活動的管理、社會生活的管理結合起來,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具體措施,搞好重點地段和復雜公共場所的秩序,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事故苗頭,掃除社會丑惡現(xiàn)象。加強對社會動向和群眾情緒的了解,努力協(xié)助有關部門調解、疏導群眾之間的糾紛。及時、穩(wěn)妥地處理因人民內部矛盾而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加強對管制、緩刑、監(jiān)外執(zhí)行、假釋、保外就醫(yī)和在看守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和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