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4 來源:gzhgz.com | 貴州招警好工作
三、侵權民事責任
1.侵權行為
定義: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特征:①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侵害他人利益的違法行為。
②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后果,指由一定的行為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財產(chǎn)上的
不利狀態(tài)。損害后果依其性質(zhì)和內(nèi)容可以分為財產(chǎn)損害和精神損害。
③由于其侵權行為造成侵害他人物權、知識產(chǎn)權或者人身權等絕對權的后果。
④侵權行為主要是因過錯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2.侵權責任,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①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②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③侵權責任的形成具有多樣性: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
失、返還財產(chǎn)等財產(chǎn)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
名譽、消除影響、賠理道歉等非財產(chǎn)形式的責任。
3.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論述)
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是指在確認民事責任歸屬時所依據(jù)的法律原則,是確定民事主體是
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標準。
(1)過錯責任原則,指以民事主體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判斷標準。
過錯是民事責任的決定性構成要件——"無過錯,無責任"。
過錯,指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對其行為可能會導致的后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
A.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權益的損害,希望或者放任這一結果發(fā)生
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B.過失,指行為人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以至于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后
果,或雖然已經(jīng)預見到但因過于自信以為不會發(fā)生,結果造成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2)無過錯原則,指依據(jù)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行為人
的行為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依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類型:
①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②因產(chǎn)品質(zhì)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③環(huán)境污染造成他人損害,
④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⑤被監(jiān)護人致人損害。
4.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賠償
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5.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1)被侵權人過錯: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損害
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2)第三人造成損害: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
(4)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
害的,正當防衛(wèi)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呢熑?
(5)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
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RandomWord.16--]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
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呢熑巍?
6.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簡答、論述)
(1)違法的加害行為:侵權行為是行為人實施的侵害他人絕對權的行為。
侵犯的對象包括:①人身權利;②物權;②知識產(chǎn)權等。
(2)損害事實:指由一定的行為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財產(chǎn)上的不利狀態(tài)。
(3)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有過錯:故意和過失。
7.數(shù)人侵權行為與責任
(1)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①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
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
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②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
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
擔連帶責任。
③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
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④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
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2)對外: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3)對內(nèi):連帶責任人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
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shù)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