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4 來源:gzu521.com | 貴州三支一扶好工作
學習網(wǎng)閱讀提示:FONT face="Times New Roman">本文為學習網(wǎng)編輯整理了村官/村干部考公共基礎知識供參加2009年9月12日河南省三門峽市村官考試考生參考。
一、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種專門活動。
1、法的制定是一種專門活動。通常簡稱為法律的立、改、廢活動,這種活動之所以說是專門的,是由于它不是某個人、某個團體或某個機關的隨機活動。
2、法的制定是由一定的國家機關承擔的。從狹義上講,法的制定機關是專指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在我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從廣義上講,是指各個國家機關,包括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行政機關和某些地方國家機關。
3、法的制定要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進行。
4、法的制定包括制定新法、修改和廢止舊法的一系列活動。
二、法的適用的概念
法的適用又稱為“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依據(jù)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法的適用與法的實施、法的執(zhí)行是有區(qū)別的:法的實施是指法律在實際生活中的貫徹、表現(xiàn),包括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法的執(zhí)行,又稱“執(zhí)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三、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
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合法、及時。
四、當代中國法律適用的原則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